农村户用光伏设备集成及开发移交一体化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点击登录查看农村户用光伏设备集成及开发移交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农村户用光伏设备集成及开发移交一体化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公开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点击登录查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按所在区域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具体划分及规模如下:
一标段:叙州区,10MWp。
二标段:长宁县,10MWp。
注:①建设(服务)地点:具体建设地址由中标人中标后负责选择,并报招标人审批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②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一家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某投标人已被推荐为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在另一标段综合得分仍为第一,则该投标人不能再被推荐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应推荐综合得分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该投标人在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外的其它标段中,综合得分为第二或者第三,则该投标人仍可被推荐为该标段对应的第二或者第三中标候选人)。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辖区****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2.1农村户用光伏项目建设期限:
由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期限需要设定。
2.2.2协议(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开发项目由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期限需要设定。
运维服务期:经我公司(或我公司指定的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注:招标人不保证框架协议内所有包含的区域全部实施。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签订(开发)不低于15户所辖区域现有农户屋顶的光伏设备集成租赁(合作)协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签订(开发)不低于40户所辖区域现有农户屋顶的光伏设备集成租赁(合作)协议;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建成且单个县(区)移交规模合计不低于1MWp容量的光伏设备集成;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建成且单个县区移交规模合计不低于5MWp容量的光伏设备集成,否则甲方有权对该标段的未完成区域(容量)再次招标。
2.3其他要求:
2.3.1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3.2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农户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发包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发包人正常经营的协议(建设场地须符合招标人要求)。保证发包人合法使用农户屋顶,因农户屋顶出现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本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工作的单位)自****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个国内单项装机容量不低于1MWp的类似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集成业绩,设备集成业绩包括:光伏项目工程(至少包括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供货内容)或光伏项目设备供货(至少包括光伏组件和逆变器)。
注:上述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
□无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单位应为负责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工作的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其他要求:3.3.财务状况:近两年(2022-2023年)无亏损(若为联合体,各联合体单位均不得亏损)
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扫描件,可以不含财务情况说明书;新设立企业只提供设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破产重整企业视为新设立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3.4.信誉要求:
不存在以下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由于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13)为本项目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的: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6)在近三年内由于货物供应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注:本条(12)、(16)、(19)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近一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
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骗取中标是指投标人实施了以弄虚作假的行为作为谋取中标的手段,投标人只要具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无论结果是否中标,都属于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或严重违约的。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可提供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4 月17日00时00分至2025 年4 月27日00时00分(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网址:https://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170 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
邮 编:644002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163.com
网 址:/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屏支行
账 号:****20051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
邮 编:644002
联 系 人:谢东利、黄洪彬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126.com
网 址:https://www.gzebid.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账 号:****0326441
****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标准招标文件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6)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7)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注(3)中所称“业绩每类别”是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以及设备材料采购中的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材料)业绩等,人员业绩的设定参照本要求。投标人可以同一业绩适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要求或者多个类别业绩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设定“业绩不重复计分”等内容。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中关于限制联合惩戒对象投标的情形例举:
例1: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的惩戒措施(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按照第三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则属于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范围。
例2: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惩戒措施(一),依法依规限制失信单位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照第八条规定,失信信息和联合惩戒措施已通过“信用中国(四川)”等媒体向社会披露,则属于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