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
挂牌价:10.5万元/年 | 保证金:0.5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 17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 09时00分00秒 |
标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古庸路新峰市****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 房屋结构:-- | 房屋用途:-- |
房屋总层数:-- | 房屋所在层数:-- | 小区或院落名称:-- |
出租时长:3.0年 | ||
室内配置:-- | ||
附属设施:-- | ||
标的状态:空置 | ||
标的展示时间:**** 至 **** | ||
标的展示地点:古庸路路边,交通方便,人流量大 |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人电话:**** |
1.意向竞价人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湖南省(张家界)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118.254.33.93:18090/portal/index。;
2.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受让方)承担;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并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九)标的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由承租人负责清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交易合同》。
(十一)特别说明:
(1)签订交易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项目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2)承租人需与项目所属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服从现场管理,经营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与项目所属物业另行结算。
(3)承租人严禁破坏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外立面等;如经营业态需要通过二次消防,需通过消防及住建部门的审核,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4)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办公。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或环保等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至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交易编号:**** | |
公告开始时间:**** 17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 09时00分00秒 |
竞价开始时间:**** 09时00分00秒 | |
报名开始时间:**** 17时0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 09时0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起始价:10.5万元/年 | |
交易方式: | |
增价幅度:0.1万元/年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 |
确定竞得人规则: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方(受让方)需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方(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方(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同财政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且一年内不允许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方(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方(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方(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方(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方(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方(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交易合同》的。 |
轮次 | 竞买编号 | 出价时间 | 出价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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