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凤翔公司出厂道路增加洗车机项目 (二)项目简介:在出厂道路安装一套长15米全自动洗车系统。实现全自动清洗、沥水、清淤一体的智能洗车,要求包含所有所需配件、材料、施工等内容,并接入公司工厂物流系统,自动识别需要冲洗车辆。配套建设设备基础、沉砂池、过滤池、清水池。施工方案、措施、材料、人工等费用投标方自理。需投标方到现场察看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施工方案,报出投标总价及相关分项子项价格等。指定采用的各种规格材料,不得私自变更;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私自分包,严禁转包。 (三)建设地点:陕西省宝鸡市**** (四)计划工期:60日历天。 (五)质量要求: 1、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商等相关信息组织货源,并可提供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资料;若出现残次品、假冒伪劣、贴牌、翻新等不合格产品,该批不予结算,并拉入供应商黑名单名录;造成损失的,卖方承担相应损失。 2、施工合格率100%,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现行行业标准以及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执行。 GB50254-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1-2017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JCJ 03-90《水泥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20362-2006《全自动机械式洗车设备》 GB/T 31688-2015《汽车清洗机技术条件》 GB2893-2008《安全色》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3、承包人承诺质保期内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及维护,8小时内响应。 (六)项目拦标价:报价总金额不能高于56.5万元(含税)。 (七)承包人不得私自分包,严禁转包。 (八)中标单位选定:计划选定1家单位,以中标单位最合理的报价签订合同。 (九)保险及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所有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每人保额不低于110万元。登高作业人员年龄不得大于50周岁。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其他组织;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 (三)具有合格的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投标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五)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本单位注册,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六)信誉要求:未列入金隅集团黑名单或陕西区域冻结供应商名单 (七)近两年内未受到违规违法处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期内,登录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网址:https://www.bbmgzc.com/)报名,报名经审核通过后,可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投标报价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网址:https://www.bbmgzc.com/)公示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版文件必须为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2.请于招标截止报价时间前将标书送达至陕西省宝鸡市**** 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至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的台将予以拒绝,逾期到达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开标场所:陕西省宝鸡市**** 五、投标保证金要求: (一)缴纳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3.请按如下账户汇款: 开户名称: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专户) 开户行名称:农行凤翔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07055 4.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回执单附投标函部分,投标保证金以公司的账户,不接受私人账户。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论生效后退还; 2.开标前投标单位自动放弃投标;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后予以退还。 (三)下列情况下,投标人之投标保证金将被扣除: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投标过程出现串标、围标的。 5.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有主观恶意行为的。 6.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无理取闹,扰乱开标秩序的。 7.向评标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以及超过招标工期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公司、企业不能接授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七、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冻结报价资格或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置措施包括警告、冻结报价资格、 列入黑名单三种措施,具体如下: 1.警告是指对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相关规定,但情节轻微且未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达到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条件的处置方式; 2.冻结报价资格是指冻结供应商相关采购标的的合格投标人、报价人资格(不包括已授标或已签订合同的)。相关采购标的是指供应商发生不良行为所涉及的标的。对出现较为严重不良 行为的供应商,应当给予冻结企业级报价资格1年的处置; 3.列入黑名单是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严重不良行为,应当列入黑名单。 金隅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未按合 同规定及时提供完整的检验、试验等材质证明文件资料(包括分包商、主要外购、部套件供应商应该提供的文件资料)。 2.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但未造成损失的。 3.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 5.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 6.在招标或询价采购中,一个季度内,供应商在确定中标或中选结果前累计弃标3次及以上并对采购业务产生影响的。 7.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的。 8.因服务质量问题给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9.出现其他不良行为,情节轻微,造成采购过程效率降低,但未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经集团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损失的。 2.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3.工程竣工验收后,向采购人出具的质量保修内容、期限违反合同 约定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 务不到位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5.供应商准入时或采购业务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 行为的。 6.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的。 7.供应商资质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作出说明,对采购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8.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的。 9.供应商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不大的。 10.供应商中标或中选后因自身原因放弃的。 1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未及时处 理或拒不整改的。 12.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3.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14.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15.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造成不利影响的。 16.违反相关规定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17.因工程、产品、服务质量问题给采购人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 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较为严重损失的。 18.其他经集团认定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2.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 3.在投标或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4.不遵守招投标、采购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评选)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 5.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 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向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6.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恶意投诉供应商,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管理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核实后予以驳回的。 7.不按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公告、邀请函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 8.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严重的。 9.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10.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 1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1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在运输途中损坏严重,并拒绝调换。 13.因产品质量(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或服务质量问题给公司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4.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 15.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6.以虚假进度及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货款或结算款项的。 17.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八、现场勘探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踏勘时间:****10时,由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应当积极参与踏勘现场,勘踏现场以现场照片及签到表为证(踏勘现场人员需提供招标单位要求符合的公司相关资质及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二)踏勘地点:陕西省宝鸡市**** (三)踏勘现场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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