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灯塔市****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资格要求
更正日期:****15时5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文件邮箱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响应文件规定的以电子邮箱方式发送至****@qq.com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 CA 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二)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一)(二)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灯塔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辽阳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妍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