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以供应链金融支付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甲方首次签发时间为准: (1)进度款:合同签订生效后,完成5号楼、8号楼室外管井施工工作,甲方付合同总价的20%; (2)进度款:总汇水池及顶管施工完成,甲方付至合同总价的50%; (3)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成,甲方付至合同总价的80%; (4)竣工决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决算,决算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付至决算总价的97 %; (5)质保款: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经甲方验收无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2.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9%)及加盖乙方公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材料并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施工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必须有所有施工人员签字,并由乙方盖章;签字盖章的工资发放记录是申请进度款的必要条件。 3.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全额发票。 4.付款前已完工程量为验收合格工程量,付款前已完工程量资料应齐全有效。 5.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乙方需响应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配合完成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 6.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1年,可随时向银行贴息支取,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