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湖畔、荔园、欣园、教师公寓超市招租 |
起始日期 | ****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1、荔园4栋:在租 2、欣园2栋:在租 3、湖畔公寓3栋:在租 4、教师及专家公寓: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点击登录查看 |
面积/数量 | 1、荔园4栋:122.00平方米 2、欣园2栋:112.00平方米 3、湖畔公寓3栋:114.00平方米 4、教师及专家公寓:53.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2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6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商超) |
履约条件 | 1.本次物业场地出租,出租方只提供经营物业场地以及水电管线进场,如租赁物业场地需进行加装、改造、装饰装修等需施工的,须经出租方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承租方拒不配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场地改造工程和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应按《点击登录查看修缮工程实施办法》实施,场地改造和装修工程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涉及防火安全的工程变更,须经消防部门书面批准,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商铺的原有设施设备及主体承重结构。所有隐蔽工程应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后再隐蔽,并向出租方提供隐蔽工程图纸备案。承租方如需进行二次装修及安装标识标牌等,必须将装修方案及效果图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退租时出租方不对装修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2.承租方必须提供装修升级投入承诺书,承诺如因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在租赁期满后退出经营都不会以前期投入用于承租经营项目装修升级的全部费用向出租方请求任何经济赔偿。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点击登录查看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的报名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由联交所无息原路退还。最终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在服务期间,如最终承租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点击登录查看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若最终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承租经营权,学校有权不予退还报名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交纳,每季度10号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当季度租金。 5.管理费:承租方除约定的租金外,每月需向出租方缴纳管理费¥15元/平方米(免租金装修期亦需缴纳)。 6.免租期:免租金装修期2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如存在租赁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且承租方已实际使用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应支付免租金装修期内的占有使用费。 7.承租方按时缴交房屋租赁租金和水电费、网络费、管理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各种收费标准若按政府及出租方的政策性动态调整执行。逾期交纳的每日按月租金的1%收取滞纳金。 8.出租方对店内分隔方式、独立柜台的设置、产品售卖的大类有调整权,承租方可在取得出租方同意后进行调整。 9.承租方须通过出租方提供的校园卡系统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具体管理规定参照《点击登录查看校园卡管理办法》,所涉卡机相关手续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有其他交易方式须通过出租方批准方能执行。 10.租赁物业场地内的设备及物品:除承租方经营所必须的相关的通道、空调、洗手间等公共设施外。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后,租赁物业场地内原有设施由出租方收回,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原有设备损坏、毁坏、丢失等,承租方应予合理修复或赔偿(正常、合理损耗除外);租赁物业场地内原有设施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任何经济赔偿,承租方若擅自拆除毁坏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不按期退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1.水、电、燃气、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及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等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 12.承租方承租后经营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遵守出租方制定的出租用途。接受出租方的监督与管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将按合同约定处罚。 13.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具有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等资质。配备的从业人员须符合行业监管部门从业资格等要求。 14.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禁止在店铺内留宿及其它相关规定。环境卫生方面做好环境整洁、门前三包(“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不乱摆卖,不乱张贴,不制造噪音。具体措施应严格按照出租方制定或者修订的规定办理。 15.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 16.承租方自觉遵守校园各种规章制度,禁止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外的杂物、垃圾,主动维护租赁物业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 17.经营有风险,承租方风险自担。承租方明白需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种可能的经营风险或亏损:投资不代表能收回或者有回报的风险;合同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合同期限内因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也有停业和提前中止的风险。包括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的影响、疫情影响的风险、校园规划的变更和更新改造拆迁影响的风险、建筑物的重建装修的影响等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停业和合同中止(不能往后延期展期)的经营不确定性等各种风险。在上述情形下,出租方退回押金,合同中止。承租方不能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 18.为更好地服务点击登录查看师生,承租方需对以下关键条款做出明确响应: (1)承租方须执行国家、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点击登录查看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2)商品与服务须明码标价,标明详细型号规格。不得强制消费和捆绑搭配消费,提供消费发票,保留消费数据供查。有关定价须接受校方指导,有关活动须向校方报批。承租方承诺承租的超市**** (3)承租方每周要有1次不少于1天面向在校人员提供凭校园卡消费促销优惠活动,至少10%的商品进行促销,折扣力度不低于8折。 (4)长期保持有一种以上师生普遍常用和喜爱的产品进行促销,促销力度以周边各商场最低价格为参照(本文中的价格,指周边商场的实际售价,而非价格牌的标价或者某些票据上的显示价)。 (5)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销售包装食品、饮料、饮用水(含桶装水),副食、粮油、水果、熟食速食制品、日配加工食品、文体办公用品、五金家电、家居百货、洗涤日化、针纺服饰等类别,但不得销售烟酒,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物品。经学校批准同意,为满足师生配套生活需要而引进的熟食饮品、水果生鲜、自行车维修等其它生活服务。 (6)承租方需做到每天售卖的时令新鲜水果品种不少于10种,包括但不限于:苹果、橙、香蕉、梨、西瓜等;每天售卖的冰激凌品种不少于20种,其中要提供10种平价雪糕;每天售卖的酸奶、牛奶等乳品品种不少于10种;每天售卖的面包、三明治等烘焙品种不少于10种。以上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深圳市内的沃尔玛、家乐福、华润万家同类产品的最低价格(特价商品除外)。 (7)承租方需做到及时补货,且常见商品齐全,不得出售过期商品。 (8)为给学校师生提供多样选择性,四家超市须分别根据周边师生的个性化消费需求制定超市运营方案,避免经营模式同质化,该方案须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9)承租方应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食品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10)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价格、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对师生提出的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整改。学生负面反应比较强烈时,承租方立即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对师生的有效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周边环境卫生)超过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以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为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1)对服务时间的承诺(无特殊情况下营业时间07:00-凌晨01:00的保证)。 (12)店铺员工必须按规定要求持有身份证、健康证和劳动务工合同等持证上岗,专业技术人员或特种技术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及其他要求。礼貌待人,服务态度好,服装整洁,佩戴工作证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并能严格执行。 (13)在合同期限内购买从业人员保险并维持该保险的效力。对租赁物业场地的使用或占有可能引起的人身伤亡、人身侵害或财产损失而投保的身体伤害、人身侵害及财产损失保险,投保金额每次事故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元或累计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元。 (14)对经营管理者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对提供的商品(服务)保证质量,并承诺如出现商品(服务)问题,经确认后将无条件接受由出租方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提出的惩罚措施(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该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医疗费用等方式)。 19.出租期限为3年,合同履约考核采取“一年一签”模式。在合同期限内实行考核制度,每个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承租方可提出合同续约申请,经学校组织的半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连续两次为及格及以上等级的,或第一次不及格限期整改合格和第二次为及格及以上的,或第一次为及格及以上和第二次不及格限期整改合格的可续签一年合同,以此类推。合同期内,半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及格次数不得高于2次(含2次),否则学校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0.经营期间如果半年综合考核不能满足学校要求,经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负完全责任;合同期内,半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及格次数高于2次(不含二次)的,学校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1.为保障超市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延续性,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单方终止承包经营合同,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第一年度合同期内,承租方若因企业破产、资不抵债、经营不善亏损或业务调整原因须提前终止合同时,出租方将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在第二、三年度合同期内,承租方若因上述原因须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方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承租方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若承租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损害师生利益,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2.到期前三个月,学校若决议对该物业进行对外出租,将按照新的出租事项报批,否则合同到期后出租物业将由我校依照合同约定收回。 23.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场,向出租方归还租赁物业场地,保持实际使用区域的构筑物的现状。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业场地,学校管理部门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流程对承租方的遗留物资进行合理处置;如承租方仍拒绝配合撤场,学校将提起诉讼并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承租方腾退房屋,支付拖欠租金和撤场费用。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25.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本招租公告及附件,并视为同意本公告及附件所示条件,如意向承租方取得承租权后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违反上述条件,出租方有权取消该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26.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7.承租方承租后,须使用物业全部面积,不得使物业出现闲置状态。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有效续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且依法注册登记成立时间5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工商信息查询单为准,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增加注册资本达到本数的无效)。 3.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或其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具有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2024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6.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4年纳税证明复印件,纳税额不得为0;2024年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纳人数不得为0,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7.意向承租方需近三年的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如承租方中选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将视为违约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8.意向承租方在原出租单位未被出租方纳入招租黑名单、经营时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不存在到期赖店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或有官司诉讼(提供承诺函),如承租方中选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将视为违约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9.截至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意向承租方需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国内经营便利店或商超(提供分店营业执照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数量不少于5家直营店; (2)意向承租方2020年至今持续5年在高校经营有同类直营项目且经营面积不少于100㎡(不可累计)及数量不得少于1家,(提供在高校经营的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合同关键页、被服务方出具的履约评价表且履约评价不低于“良”)。 10.意向承租方须为超市品牌直营店,不接受加盟店参与(须提供承诺函及品牌商标注册证书)。 11.为给学校师生提供多样选择性,本项目不接受点击登录查看内现有超市、便利店经营者报名(点击登录查看现有湖畔、荔园、欣园原租户除外)。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等;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出租方在“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地址 | 深圳市**** |
联系人 | 谢经理;郑经理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5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一、评价考核机制 (一)评价条款 1.学校后勤保障部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管理、价格管理、服务态度管理、营业时间管理等,如附件一表1《履约情况评分表》。 2.学校后勤保障部每季度组织对承租方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服务态度,价格等,如附件一表2《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 (二)考核条款 1.每半年出租方对承租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半年考核综合分数构成:履约评价(占50%),学校后勤保障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进行履约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占50%),包含教职工评价(占25%)、学生评价(占25%),由后勤保障部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关于承租方服务满意度的评价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2.半年考核综合分数大于80分为优秀,79分至60分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若承租方半年考核不及格则须立即整改并由出租方扣除承租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惩罚,若下半年考核及格则予以返还,若不及格则予以没收并解除合同。 3.履约评价,即《履约情况评分表》,每半年进行一次填表评分,作为每半年考核综合分数组成部分。 4.满意度调查,即教职工评价、师生评价,满意率等于得分即《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每季度进行一次填表评分,每半年考核时计算平均分作为当期得分。 二、退出机制 (一)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规行为。出租方有权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承租方保证金。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连续两次半年考核综合分数不及格者; 2.半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及格次数高于2次(含2次)的; 3.出租方后勤保障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的履约评价(即《履约情况评分表》)每年度内履约评价2次以上(包括2次)不满60分; 4.教职工或学生满意度调查得分(即《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连续3次以上(包括3次)小于60分的; 5.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商品质量、服务态度、商品价格等问题受到师生广泛投诉,未在24小时内回复并解决的; 6.在接受出租方各相关部门或出租方委派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7.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出租方允许,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占用商铺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的。 (二)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严重情节之一者,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出租方委托第三方食品安全机构对承租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不合格并拒不整改的; 2、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经营行为,例如超范围经营、销售违禁品、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因商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校内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5、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且在日常热食售卖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承租方除按管理办法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在接受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影响学校声誉的; 7、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 8、承租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9、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10、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11、发生辱骂、殴打出租方管理人员或学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12、在经营期间,若承租方危害公共安全,如存在火灾隐患、食品安全问题等,出租方有权立即关闭经营场所,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所有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擅自更改出租物业的内外装饰、门店招牌或使用的设备,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原状; 14、承租方以任何形式贿赂出租方工作人员,经查实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5、重要事项不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的; 1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说明 (一)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5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报名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 (三)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五)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 ||
监督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