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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第四条第八点本项目特定资格由“无”修改为“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2.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所报名包段产品;4.投标人在部队驻地(安徽省滁州市)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5.投标人须具备每日机打供货三联单、提供检疫合格单据,具备同时对3个以上地点供货满足5000人以上供应的能力;6.法律、行政法、军队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报名方式由“现场提交”修改为“现场提交/线上提交(线上提交发送电子版报名资料至****@163.com)”;第九条现场踏勘第5点考察地点由“供应商提供实体经营场所地点”修改为“供应商提供滁州市实体经营场所地点以及本公司总部场所”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由“****”修改为“****”。
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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