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路桥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路桥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6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
数量:3
预算金额(元):36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项目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履约期限:三年,预算金额为三年的预算金额,后续年份的采购按批准的预算执行,续签年份财政预算金额未达到合同金额或财政预算未通过的,合同约定自动失效。项目工期: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分批开展采样工作,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所有点位的采样分析测试工作并提交报告。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台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本项目实行电子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4.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s:****/site/detail?parentId=600030 articleId=ZoGATzO%2FwUdM7eXAIXLAyg%3D%3D)。
4.3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s:****/site/detail?parentId=600030 articleId=8usMobfHBXp2GJnjOIZ0EA%3D%3D,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4.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磋商响应文件。
4.5未进行供应商资格报名或登记(含网上报名登记)的供应商,应视为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般不得提出质疑,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受到限制、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不能参加报名或登记的除外。
4.6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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