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
补遗书01号
致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
2.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现变更为: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标准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近3年新承接或正在施工或已完成不少于 1 (0-1)个类似业绩
现变更为: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新承接或正在施工或已完成不少于0(0-1)个类似业绩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地址/
现变更为:
地址:西昌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有,具体要求: 2022 年 01 月- 01 日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现变更为: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支付标准: 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动幅度(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现变更为:
10.1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支付标准: 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7.4万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合同按照重新上传的施工合同为准,
开标时间变更为****09时30分,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为****09时30分,质疑时间变更为****17时。
其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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