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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陈经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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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
我局正受理陈经杰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方国用(2003)字第133号〕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东方市八所镇岛西路北侧,土地面积为28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李亮,南至富华,西至十米路,北至五米路,坐标为:J1(X****.567、Y464736.741),J2(X****.748、Y464750.210),J3(X****.507、Y464744.753),J4(X****.326、Y****.284)。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出具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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