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违法行为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违规审批开设药店问题线索。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的审批流程执行不严、不能有效发现申请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资质、审批与事后监管脱节等问题。
(二)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线索。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存在的资质租赁与在职不在岗、虚假注册与信息造假、跨区域挂靠与“一证多用”等问题。
(三)无处方或伪造处方销售处方药问题线索。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无处方或伪造处方、在未取得执业药师审方或处方凭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情况,网络销售未履行审方程序,执业药师不在岗时违规售药等问题。
(四)扰乱医药领域市场秩序问题线索。医药企业、医疗机构与经销商之间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公平的问题。
(五)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不执行政府定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问题。
(六)进销存管理不规范问题线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货环节不规范、进货渠道不正规、进货验收不严格、销售环节不规范、库存记录不准确或不完整、库存过期药品未及时处理等问题。
(七)两定机构伪造发票、随货同行单问题线索。两定机构存在的伪造发票、伪造随货同行单掩盖非法购销、票货信息不符、无资质采购、“挂靠”经营票证等问题。
(八)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问题线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从不具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或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规购销“回流药”等问题。
(九)其他问题线索。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方面履职不到位,谋取私利、徇私枉法、有案不查、包庇纵容等问题。
二、举报线索须知
1.举报投诉内容应与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相关。2.举报人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并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文字材料、图片、录音、视频等),以便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征集线索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末。
四、受理线索途径
受理电话:****457-12315邮箱:****@163.com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点击登录查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联系人:戴景波何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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