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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禾川东大街全民健身体育活动中心整体5年租赁权

江西吉安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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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
发布时间:****

永新县****

网络竞价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我公司定于****上午9时30分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以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位于永新县****

特别说明:

1.活动中心4楼篮球馆需优先满足招租方及公益活动所需,招租方享有优先无偿使用权,对此,承租方只需按照4楼评估价60120元/年的标准缴纳50%的租金。

2.架空层及3楼部分场地须按一定时间(具体时间由招租方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后在合同中约定说明,招租方与老年体协、第三方就场馆使用的有关约定提供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县老年体协免费使用。

3.成交后,第一年租金为竞买成交价,前三年租金维持不变,从第4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4.招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期3个月,装修期内免租赁费,因该场地在2025年度需满足第三方共用,第一年租金除装修免租期再减免6个月。

5.公告内附图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详情请竞买人实地勘察。

起始价:243684元/第一年 竞买保证金:3万元

三、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7时止

四、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五、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7时止

六、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查询拍卖会资料(如需要在拍卖公司指导下办理报名者,请与拍卖公司联系;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请联系国泰新点)。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上午9时30分

八、网络竞价系统: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九、参与竞买须知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 信用中国 网站(http:****。

十、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 交易主体 登录,点击 免费注册 ,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 产权竞买人 ,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 同步银行入账数据 ,显示 入账成功 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需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十一、竞价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报名成功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本次竞价,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上午9时30分,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成交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最高有效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方可成交。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竞价阶梯为1000元/次或其整数倍。

4.成交后,买受人需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点击登录查看(地址:吉安市****

5.成交后,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交易中心凭委托人出具的退款函才会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结果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期满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内原渠道退回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6.我公司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二、报名咨询电话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缴纳保证金联系电话:****

招租方联系电话:****刘女士

点击登录查看:****、****刘先生

点击登录查看

****
竞 买 须 知

一、网络竞价具体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 网络竞价 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 自由竞价 时段和 延时竞价 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 历史报价记录 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 系统消息 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 延时周期 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二、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建筑面积以招租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必须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察看标的事宜,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买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自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且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买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行购置和办理。如租赁场地的水、电需重新开户和安装水、电(含增容、安装分表),其水、电开户和装表、增容所涉费用、物业管理费、垃圾清理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买受人在经营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事故责任、经营费用等(包含但不限于各种证照办证费、人员工资、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各种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4.买受人在租赁期间,不得经营违法违纪项目。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全民健身中心擅自全部转租或分租(或变相转租、分租)给第三人经营。

5.买受人需在竞价成交公示期满之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同时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成交后,租金按年缴纳,后续每年的租金买受人应在该租赁年度起始日的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为竞买成交价(装修期免租3个月,因该场地在2025年度需满足第三方共用,第一年租金除装修免租期再减免6个月),前三年租金维持不变,从第4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租赁经营期满后,招租方无偿收回房屋(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需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业主,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租赁物结构和装饰装修。租赁期满,若买受人无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由招租方一次性退回(不计付利息)。

6.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需在二个工作日内(****前)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产权交易服务费按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 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

7.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需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并按5年竞价成交总价的1.9%支付竞买佣金,竞买佣金缴入账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06575。

8.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自费购置和安装的体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体育设施安全规范》、《大型体育设施安全规范》等相关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置的体育设施必须是具有《特种设施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在安装调试后需由质检部门登记备案和定期检测,设备操作人员均需持证上岗。所涉质检部门的登记备案和检测、操作人员的培训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自费完成。

9.租赁期间,买受人为该租赁场地的实际管理人,应切实做好其各项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场所治安安全等)。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它事故,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10.租赁物由招租方负责保管和移交,由招租方与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限将租赁物移交给买受人。租赁物以招租方移交给买受人时的状态为准,租赁物移交时的状态如与现状有出入,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标明的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标明的面积与实际有出入且不论出入大小,均不增减成交价款。

11.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如未按约定日期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我公司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物并重新挂网拍租;同时买受人需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2.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必须中止合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四、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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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为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行网络竞价相关规定制定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

第二条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第三条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地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将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本次拍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采取网络竞价拍卖。

第四条 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本次网络竞拍仅以竞拍标的现状进行竞拍。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前必须到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务必对拍卖标的有明确认识、了解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产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报价成功,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本次拍卖的所有规定及拍卖标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和缺陷),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

第五条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凡以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规定的开始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价,竞买人应熟悉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网络竞价系统按 价高优先 同价先到优先 的原则确认当前最高报价;报价时间是判定竞买人报价先后的唯一依据。网络竞价系统使用北京时间,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为其报价到达网络竞价服务器的时间。

第七条 本次网络竞价设保留价。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该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结束,交易系统根据最高报价与设定的保留价,确认是否成交。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成交价;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的要求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与拍卖公司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 网络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拖延支付款项或拖延、拒绝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否则,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租 赁 合 同 (样本)

招租方:

招租方代表:

承租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一、租赁物及其范围、用途

1.租赁物:永新县****

2.租赁范围:位于永新县****

3.架空层及3楼部分场地须按一定时间(具体时间由招租方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后在合同中约定说明,招租方与老年体协、第三方就场馆使用的有关约定提供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提供给县老年体协免费使用。

4.租赁物用途:需经营文体项目及相关业态,经营体育运动项目及相关业态,严禁经营歌舞厅、足浴、餐饮、酒店及其它不符合招租业态要求的项目。

二、租期、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租期为5年,即自2025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其中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为承租方装修期,装修期为3个月,装修期内免租赁费)。

2.租金:因该场地在2025年度需满足第三方共用,第一年租金减免6个月,装修期再减免3个月,第一年租金为 元整(¥ 元),前三年租金维持不变,从第4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3.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租金按年缴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方按竞价成交价支付,后续每年的租金承租方应在该租赁年度起始日的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的账户。

4.承租方应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如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每延期一天应向招租方支付应交未交租金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承租方延期足额缴纳租金超过30天,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承租方所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租赁税费及其支付方式

1.承租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招租方支付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租赁期满,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由招租方一次性退回(不计付利息);因承租方任何情形的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招租方的损失,招租方有权就剩余损失向承租方追偿;若承租方不配合,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承租方所交的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视作违约金归招租方所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租赁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四、场地交付和经营管理

1.承租方参与竞价视为对租赁标的完全知晓并认可,招租方按出租场地的现状出租给承租方,双方确认场地及设施设备移交清单。若招租方不能按竞价资料的约定交付,则招租方延迟交付给承租方的场地及设备所涉租金按相对应的评估价为参照进行等比例扣除。延迟交付的场地及设备自招租方实际交付后的次月起计算租金。

2.承租方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可以在招租方所交付的基础上对全民健身中心的体育项目及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承租方在升级改造之前应提供改造方案,改造方案不得影响场地周边规划、不得突破现有用地范围,并在报经招租方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书面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在实施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间所涉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自行自费购置和安装的体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体育设施安全规范》、《大型体育设施安全规范》等相关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置的体育设施必须是具有《特种设施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在安装调试后须由质检部门登记备案和定期检测,设备操作人员均需持证上岗。所涉质检部门的登记备案和检测、操作人员的培训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自费完成。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该租赁场地的实际管理人,应切实做好其各项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场所治安安全等)。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它事故,一切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5.承租方不得以场地租赁权、经营权的名义设置任何抵押权、质押权。否则,招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租方所交的款额(含履约保证金、租金)不予退还、视作违约金归招租方所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该抵押权、质押权也因此当然无效。

6.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招租方的有关规定和《体育管理规定》,自行负责体育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场地的卫生清洁工作。

7.承租方租赁经营所需的营业证照由承租方自行按相关规定到有关部门自费办理,招租方协助配合办理。

8.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租方在经营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事故责任、经营费用等(包含但不限于各种证照办证费、人员工资、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各种税费等)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9.租赁期间,与租赁物有关的环保、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人均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执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切实做好门前五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全民健身中心擅自全部转租或分租(或变相转租、分租)给第三人经营。

11.合同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日常维护、维修、运营费等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如遇突发事件、大型活动等政府部门需使用全民健身中心场馆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支持配合,承租方无权要求支付费用(但政府部门另有补偿、补助除外)。

13.日常运营管理要求:

(1)定时保养、检测、维修项目设施设备;

(2)环境卫生保洁、树木花草养护到位;

(3)运营管理期间,承租方必须优先安排省、市****

(4)若政府或招租方组织的重大赛事及活动需要使用全民健身中心场地,承租方应保证优先安排并予以免费使用。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场地的经营权,且承租方所交的款额(含履约保证金、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视作违约金归招租方所有,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单列条款有约定的,还须按单列条款约定执行):

(1)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全部转租、分租租赁经营权。

(2)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整功能布局或更换体育设施设备。

(3)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用途。

(4)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5)逾期未交纳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税费,经催告仍未缴纳的。

(6)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且不认真履行善后处理责任的。

(7)不按约定期限交纳租金。

(8)承租方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租赁无法继续。

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3.因政府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国家政策调整,因城市建设或政府规划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或须收回场地)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无条件自行终止,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承租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租需提前三个月向招租方提出申请,获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诚信履约未出现违约情况,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终止合同后退回。

6.承租方中途退租,其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升级改造、设备更新等投入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无法拆除或拆除会破坏原有设施设备的资产,承租方不能拆除且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六、双方约定招租方特别权利:

1.在运营管理期内,招租方享有永新县全民健身中心的所有权,承租方享有经营权,在经营权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由招租方收回。

2.招租方有了解承租方运营管理情况以及对各类赛事活动筹办和永新县全民健身中心设施维护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

3.在运营管理期内,如在全民健身中心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在发生严重火灾、重大物资失窃件、或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承租方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运营责任,或承租方出现根本性违约事项,或出现运营管理公司破产清算等情况,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接到退场通知后七天内完成退场,未搬离的可移动物视为遗弃物,由招租方自行处置。

4.在运营管理期内,因承租方的经营管理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债务,均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如承租方管理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招租方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建议更换高管人员,若承租方拒不整改,视为严重违约。

6.在运营管理期内,承租方对全民健身中心进行功能规划调整(如商业规划调整)或主体性维修或新建等方案,应当先行提交给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后才能实施。

七、其它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招租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解除本合同的,承租方所交的租金等相关款项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视作违约金归招租方所有,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在经营中就其经营项目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对抗本合同,也不能免除承租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其应履行的义务。

3.租赁期满,承租方投资的所有装修及固定设施设备应确保不破坏装修的前提下拆除可移动设备,如有破坏,承担一切复原费用。在复原前招租方可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满(含因承租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7日内,承租方必须按移交清单无条件将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招租方,且承租方交还时应当保持租赁物及其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得人为毁损,也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否则,若承租方延期搬离,在延期搬离期间,招租方按本合同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租金标准的五倍收取承租方延期搬离的场地占用费;若损毁物品,承租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同时,招租方除不退还承租方所交款额(含履约保证金、租金)外,招租方还有权向承租方追加收取相当于最后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的违约金。对未经招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招租方有权随意处置。

5.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招租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提前确定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下一轮承租人,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但: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存在违约行为、自身有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承租方不具有优先承租权)。

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招租方、承租方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招租方、承租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招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承租方违约导致诉讼的,诉讼所涉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费、邮寄费等)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招租方肆份、承租方壹份、招租方主管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租方(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招租方代表(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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