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该项目未关联政府采购计划,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1 | 其他终端设备 | 费额显示器 | 丰海、显科、金晓 | 无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收费车道费额显示器1.应满足GB/T 27879-2011《公路收费用费额显示器》要求;(提供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2.显示尺寸:1.152*0.576m;分辨率:192*96;3.显示颜色:双基色(1R1G);4.显示亮度:≥1500cd/m2,点间距:6mm,可显示4行8列汉字,内置24×24点阵GB2132一级汉字字库;4.通信接口:标准RS232;5.电源:AC220V±20% 50Hz±4%;6.可视距离:>20m;7.工作环境温度:-40℃~55℃;8.工作环境湿度:0%~95%;9.防护等级:IP56;10.MTBF:>15,000小时,MTTR:<0.5小时;11.PCB板:经过防酸、防潮、防盐雾处理,能适应户外环境,能全天候运行;12.能与收费车道在用的黑龙江省高速公路收费软件通信畅通,能够实时显示软件推送的收费信息。13.为保证机器质量提供合法渠道来源与售后服务承诺函。以上报价包含设备、配套安装辅材、收费软件和费额显示器系统对接、税费、运输、安装调试、系统兼容、使用指导、质保(一年整机免费质保,二年原厂工程师免费服务)等费用。建议投标人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并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及其现场现状,投标时充分考虑相应的设备安装调试及系统兼容等情况,报价时充分考虑发生的费用及未可预见的风险。未进行现场勘察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温馨提示:货物验收合格后的30日内,本单位会完成财政支付手续,待财政部门支付。实际的货款支付时间将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计划而定,支付时间可能会有延迟。请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充分考虑这一情况,谨慎做出投标决策。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