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三亚国际邮轮港一期项目(施工)第二次以下问题的回复(第02号)
致潜在投标人:
海南三亚国际邮轮港一期项目(施工)第二次已于****发布招标公告,定于 ****09时00分开标。根据潜在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所提问题做出澄清,澄清回复如下:
问题1: 我公司在《海南三亚国际邮轮港一期项目(施工)第二次》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4.1中“(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支付等。银行转账应当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4)投标人递交纸质保函的,应将纸质保函扫描件上传并同步上传纸质保函真实性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其中投标人递交的纸质保函,将纸质保函办理完成后附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即为符合“应将纸质保函扫描件上传”的要求,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银行保函原件递交方式是否可以理解为开标前邮寄或者送达至招标代理处
回复:因电子系统固化原因,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形式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5条“5.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付、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 支付﹒(远程不见面开标仅支持线上方式 递交保证金)”为准。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不延期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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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