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编号 | SWZC250193H1 |
包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所属房产、土地、设备等资产 |
包类型 | 企业实物资产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博莱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结果 | 555.21 |
备案单位 | 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共涉及房产14处,建筑面积合计为3185.84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办公楼、冷藏车间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鲁(2021)文登区****
2.在建工程已于****竣工。
3.评估报告中涉及的评估价值为10567.7元的原材料和产成品已出售,不在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内。
4.标的明细详见清单。
5.本次成交价格为含税价。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博评报字[2024]第01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以及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