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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竞价公告

湖南衡阳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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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

点击登录查看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贫瘦煤

2. 采购数量:5,000吨

3. 交货地点:湖南省,衡阳市****

4. 交货日期:**** 至 ****

5. 运输方式:其他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结算方式:5.4.1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5.4.2本合同煤款按一票结算。煤款含税结算金额=煤价×结算热值×结算数量。5.4.3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视为卖方全部认可本次结算的结果,事后买方不再接受卖方提出的其它异议。5.5、付款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 10:39:07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3,000

<2,000

干燥基全硫St,d

%

<1

≥2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4-40

收到基灰分Aar

%

≤30

全水分(Mt)

%

<10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灰熔点(ST)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五、奖惩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煤炭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1.1、收货人为:【点击登录查看

1.2、交货期间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30】日。

1.3、供煤矿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数量如下:

煤种
品名
供煤矿点
(产地)
发站 到站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月)
及数量(万吨)
贫瘦煤 待定 待定 耒阳电厂 耒阳电厂煤场 合计 4月

分月计划(或旬/日计划)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3】日书面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采用火车运输方式,铁路货物运单承运日期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也视为按时交货;水运方式下,承运船只抵达卸货港锚地之日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视为按时交货。

一方调整合同总量超过【10%】时,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1.4、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煤种
品名
发热量
Qnet,ar
【千卡/千克】
全水
Mt
(%)
灰分
A【d】
(%)
挥发分
V【daf】
(%)
硫分
St,【d】
(%)
灰熔点
ST
(℃)
哈氏可
磨系数
HGI
粒度
(mm)
贫瘦煤 3000≤* 10 30 4%≤*≤40% 1%≤* / /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

二、运输方式

2.1、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或卖方指定其他托运人】,并以【火车/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如卖方与托运人不一致,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由托运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

卖方负责汽车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买方的调度和指挥。

卖方选择水运运输时,运输船只应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水路营运的相关规定。

2.2、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2.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地点均在交货地点进行)

3.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轨道衡/汽车衡】计量结果为验收结算依据;质量以【买方】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3.2、以【买方】数量、质量为初步验收依据的,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协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授权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对【买方留存的争议批次的3mm存查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进行验收结算。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同卖方认可买方验收结果,该验收结果将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

3.4、检验费用:数量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质量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发生复检时,复检费用由买、卖双方主张的检验结果与最终复检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3.5、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卖方应熟知并遵守买方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入厂煤验收管理标准》Q/CDT-LYBC 211003-2023、《入厂煤煤质异常及纠纷处理管理标准》Q/CDT-LYBC 213006-2024、《燃煤接卸和煤场安全管理办法》大唐华银耒电〔2022〕20号、《运煤通道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大唐华银耒电〔2020〕107号),掺杂使假或违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标准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2)安全管理:卖方必须遵守电厂安全管理规定,发生相关安全、环保问题,由卖方自行承担后果。】

【(3)数量以轨道衡衡量重量的,车皮自重以收货人轨道衡车号识别系统识别的重量为准。】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以千卡/千克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数;干基全硫(St,d),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灰分(Ad),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全水(Mt),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四、合同价格

4.1、合同价格=煤价(一票到厂含税价)

4.1.1、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合同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4.1.1.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1.4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品名
煤种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热值基准价格
(元/[(千卡/千克)×吨])
加权方式
贫瘦煤 *≥3000 【合同周期】

4.1.1.2、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1.4条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
煤种
指标
名称
指标范围
(千卡/千克)
变化幅度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增减基准
(千卡/千克)
加权
方式
贫瘦煤 Qnet,ar 2500≤*<3000 -1千卡/千克 -0.01×10-3 3000 合同周期
Qnet,ar 2000≤*<2500 -1千卡/千克 -0.03×10-3 3000 合同周期
Qnet,ar *<2000 -1千卡/千克 -0.06×10-3 3000 单批次

②【硫分/挥发分/灰分/水分等】指标以本合同第1.4条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
煤种
指标
名称
指标范围 变化
幅度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增减
基准
加权
方式

贫瘦煤
Std 1.0%<*≤1.5% +0.1 -0.1×10-3 1.0% 合同周期
1.5%<*≤2.0% +0.1 -0.2×10-3 1.0% 合同周期
2.0%<* +0.1 -0.5×10-3 1.0% 单批次
Vdaf 40%<* +0.1 -0.05×10-3 40% 单批次
*<4% -0.1 -0.05×10-3 4% 单批次

4.1.1.3、数量调整价:

以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供货总数量】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品名
煤种
指标
名称
指标
范围
变化
幅度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增减
基准
加权
方式
/ / / / / / /

4.1.1.4、其他因素调整价:

①【发运煤炭严禁人为掺配高碳灰、炭黑、轮胎灰等非商品煤类物质。一经发现,该采样批次煤炭结算价格按50×10-3(元/[(千卡/千克)×吨])执行。】

②【单批次结算的煤炭,质量指标不再参与合同周期加权。】

③【根据湘环发〔2023〕64号)要求,供应商在运输煤炭到点击登录查看时,应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确保运输车辆满足排放要求,且车辆严禁在运煤公路入厂50米外揭篷布(即发卡室50米外),污染周边环境。如有此行为,则直接按300元/台处理,并在结算煤款中扣除。】

4.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变动,对买、卖双方造成影响的,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调整。否则,本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为固定单价,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买方做任何调整。

六、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9.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2.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3. 联系电话:****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3921 大额支付行号:****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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