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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头区)卫健委过期医疗物资处置项目交易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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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头区)卫健委过期医疗物资处置项目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经开区(头区)卫健委过期医疗物资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
挂牌开始时间 **** 11:00 挂牌截止时间 **** 17:30
项目交易分类 实物交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主管单位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区中医药管理局)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经济类型 政府部门、机构 所属行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
法定代表人 谭伟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07865H
注册资本 0.0万元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过期医疗防疫物资回收处置 标的编号 ****001
账面价值 ****.50元 评估结果 211800.00元
转让底价 211800.00元
保证金 50000.0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17:30
评估机构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核准备案日期 ****
出租期限
资产来源 规格型号
数量 0.0 购置时间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管委会(区政府) 批准文(件)号 乌经政常纪[2025]1号
国资监管机构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管委会(区政府)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管委会(区政府)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 一、具体服务要求: 1.保证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危险废物经营等相关内容; 2.保证各项处理处置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废物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环保和安全标准要求并且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不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3、收运时工作人员在作业地点要文明作业,作业过程中要避免跑、冒、滴、漏现象; 二、特别告知 1、特别提示 (1)本次标的数量、品牌、质量、规格型号、有效时间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或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不调整价款。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2、交易方式:正式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中心依据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每次竞价加价增幅为1000元,最终竞价结果为成交价格,最高报价人确认为受让方。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用协议成交的方式,以转让底价为成交价格,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确认为受让方。确定受让方后按通知要求缴纳交易费用、签订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1)确认为受让方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按照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如非转让方原因而导致受让方不接受标的移交的,视为转让方已办理完毕标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在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本次标的数量、有效时间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及本次回收的医疗防疫物资共计23项,其中11项已过期、12项已损坏均不能使用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中心无关。 6、对于本次回收标的中的物资回收处置、生产情况反馈至我单位(回执); 7、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中心无关。 8、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仅开具电子收据),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本次标的履行的其他具体事项,均以协议条款及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1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最多延长至评估报告到期。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及处置办法 1、保证金(意向金)定义:在公告期间(报名期间),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用于承诺其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约定并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的经济保证的资金称为意向金;公告期满(报名结束),经转让方确认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意向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简称“保证金”)。保证金(意向金)具体操作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执行。 2、保证金(意向金)交纳要求: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间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及时交纳足额保证金(意向金)到交易系统生成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保障保证金(意向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公告截止日17:3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意向金)的,对报名资格不予确认。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意向金)到账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现场探勘事宜,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 4、保证金(意向金)处置方式: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金)在确定受让方后,在交易中心收到书面退回申请后的3-5个工作日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 5、为了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意向金)一旦足额到账,若出现以下情形,即视为意向受让方认可转让方主张的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中心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需承担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中心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中心、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①、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交易中心损失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③、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④、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导致交易合同无法签订的; ⑤、以其他行为扰乱竞价秩序或无故缺席,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的;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的; ⑥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的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⑦确认为受让方后,未签署《电子竞价结果确认函》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人原因导被致交易合同无法签订的,或是擅自拒绝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或提出附加条件。出现上述第6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出现除第6种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时,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中止、终结项目交易;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项目受让;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受让),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须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中心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需承担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中心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中心、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三)国有资产交易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以及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项目经办人:王玉琪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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