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货物需求序号17和31及评分法技术部分中注里有变动。变动内容有红色字体标注。 邮寄地址:
点击登录查看,收件人:尹淑媛,电话:****
更正日期:****09时5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十分钟内完成报价。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须提供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响应)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辽阳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衍水大街3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楠楠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