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 63672 元至点击登录查看账户。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房屋装修图纸须经招租人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6、出租物业不得转租或分租; 7、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具体依实际交付日为准,租金从实际交付日起计算,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招租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10、租赁押金: 63672元 ; 11、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2、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3、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4、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5、其他需注明事项: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7、出租期限 3 年。 8、在承租期间如遇政府征收、土地整备或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事项。(具体事项根据租赁合同十八条特别约定为准)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其他条款见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2、其他需注明事项:_______无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