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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第五分局辽宁省辽河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辽宁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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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第五分局辽河工程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在报价截止前提交报价文件至集采平台。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全部位于辽宁省境内,治理范围从辽河干流治理范围为东、西辽河汇合口至下游二界沟,干流河长约 538km;支流河口治理范围涉及泛河、小河子河(昌图县)、王河、亮沟河、小河子河(法库县)、付家窝堡排干等 6条支流。项目于 2022 年 9 月 1 日正式开工。

2、采购范围:水泥稳定碎石。

3、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数量备注
1水泥稳定碎石水泥含量 5%33802m³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营业执照、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代理的生产厂家上述资质。

2.供货业绩要求:供货合同不少于 2个,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

3.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网站打印页面。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采购。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轮轮报价方式。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售后服务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不含摊铺费。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5日内供应首批货物,供货周期 2025 年 5 月至 2025 年 11 月,供应商将材料运送至需求方工程指定现场。由于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供货商应确保有现货且能满足现场施工进度需求。

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十一标项目施工现场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详细地址咨询联系人)。

4、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

强度:5%水泥稳定碎石 7天浸水抗压强度≥3.5MPa,根据强度要求选定混合料配合比。

材料:选用终凝时间较长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为 42.5MPa。

碎石级配范围:最大粒径为 3.15cm,级配颗粒组成如下表:

筛孔尺寸 mm0.0750.61.184.759.51631.5
通过率上限(%)31528325886100
通过率下限(%)0816223868100

4.1.每批进场水泥稳定碎石需随车提供过磅单、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同时要求卖方配合买方现场见证取样。卖方应无条件配合买方取样,并支持认可第三方检测结果,及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4.2.卖方提供的水泥稳定碎石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发布执行的最新版本为准),水泥稳定碎石应达到《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的标准。

4.3.卖方所供水泥稳定碎石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 3个月,但并不免除卖方对所供水泥稳定碎石质量负终身责任。卖方所供水泥稳定碎石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5、质保期:产品质保期为交货后 3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响应人负责。

6、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12:00 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2、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 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报价文件。

2、报价截止时间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集采平台通知所有的潜在报价人。

3、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分局或上级单位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06,平台客服经理:王莉经理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 和集采平台(https:****)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详细地址咨询联系人)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箱:****@qq.com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

电子邮箱:****@qq.com

十、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分局纪委办公室(****)提出投诉。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分局

(电子签章)

2025 年 0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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