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10处经营性国有资产
宜城市10处经营性国有资产
项目名称 | 宜城市10处经营性国有资产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 | 480.00万元 | 报名保证金 | 480.00 万元 |
挂牌起始日 | **** | 挂牌公告期 | 10日 |
挂牌截止日 | **** | 转让方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人 | 聂援军 | 联系电话 | **** |
报名地点 | 点击登录查看 | ||
标的简况 | 标的为宜城市10处经营性国有资产,建筑面积合计为449.48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7.99平方米。总评估值:423.93万元。本次转让的10处经营性国有资产以房屋现状整体转让。 本次转让的资产无抵押、担保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房屋、土地的面积等信息均摘自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估价报告。)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天成同兴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天成同兴[2025](房估)字第233号 | ||
评估值 | 423.93万元 | ||
交易方式 | 现场挂牌 | ||
价款结算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支付要求 | 相关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 ||
重大事项披露/情况说明 | 1、本次转让的10处经营性国有资产以现状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竞得成交后,受让方改建、扩建房屋须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装饰装修需保证建筑结构安全。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值、挂牌价包含土地出让金。 3、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480万元报名保证金到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报名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需认可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且对内容无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到现场查勘标的后报名,递交受让申请及交纳报名保证金时须承诺已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行承担。 4、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5、挂牌截止后,经确认的受让方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行为批准情况/备案情况 | 批准机构 | 宜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备案机构 | 宜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保证金交纳 | 保证金金额 | 48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付,由报名人账户交纳。 | ||
交易保证金、结算账户 | 收款人: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城市支行 账 号:****978907 | ||
受让方需 提供资料 | 自然人 | 持身份证原件及交款凭证。 | |
法人/其他组织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内部决议; 5、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6、交款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提供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