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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度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试剂供应商比选公告

四川成都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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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 16:36:14

根据我中心工作需求,拟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系统”)试剂供应商比选工作,兹邀请具有“招采系统”试剂配送资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比选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度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试剂供应商比选项目。

二、采购编号

****。

三、资金来源

资金情况已落实。

四、项目技术需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比选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分别对每一种试剂评选中标供应商,中心会按照厂家授权或委托、退换货服务、类似产品业绩、送货周期等要素评分,试剂详见附件1。

★(二)商务要求:

1.试剂价格不超过招采系统实时最低指导价。

2.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公告发布后30个自然日内。

3.交货时间与地点: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招采系统内按需采购,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把货物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双方无争议的情形下,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金额,因中标人未提供相关发票及凭证资料导致采购人延迟付款,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产品交付后剩余有效期时间均不少于产品有效期的1/2(试剂有特殊要求的按附件1中要求为准)。

6.供应商需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阴阳对照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7.履约验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按照本项目技术需求、商务要求、合同约定事宜进行验收。

8.包装: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需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要求。

9.违约责任:

①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4小时响应,24 小时内达到现场,3个自然日内排除问题,以保证正常使用。如货物质保期内超过3次出现质量问题或经供应商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供应商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②采购人、供应商双方一方违约,不执行、不遵守合同约定条款,且在另一方发出通知后的15天内仍未采取弥补措施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必须另外予以补偿。

③按采购人要求,延迟到货则按成交总价的 0.5 %/天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

④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造成采购合同终止,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①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2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③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④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每一种试剂分别选定一家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推荐综合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综合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或者重新进行比选。

在比选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选人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第二中选候选人确定为中选人,或者重新比选。

注:标“★”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实质性条款,出现不响应或负偏离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五、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若非三证合一,请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公司法人对所授权销售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

(六)响应表,格式见附件1;

(七)对应投标产品的厂家授权证明资料或承诺函(不参与投标的产品可不用提供);

(八)供应商自****以来(含)具有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不少于3份。

(九)试剂价格不超过招采系统实时最低指导价承诺书。

(十)售后及相应服务承诺书。

八、比选(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应包括本文第七项中提及的所有佐证资料,采购小组将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佐证资料开展比选。

报送时间:即日起截止至****17:00,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五楼503室(注:比选文件需密封加盖公章。密封袋上显著位置注明“采购编号:****”及公司名称。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文件。

九、比选流程

区疾控中心将于****(如遇特殊情况,另择时间)组织开展本项目比选会议,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比选结果将在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采购公告通过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成都市****

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监督电话:****。

附件1 点击登录查看招采系统采购试剂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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