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10,000.00
(四)采购需求:
计 | 控制单价 | 量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单 | 位 |
---|---|---|---|---|---|---|---|---|
-第1页- | 一、日常法律服务 | |||||||
1. | 为甲方日常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 |||||||
2. | 应甲方要求,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 |||||||
3. | 为甲方重要决策(重大项目除外)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或建议; | |||||||
4. | 接受甲方委托,以法律顾问名义发表声明或出具律师函; | |||||||
5. | 协助甲方与政府各级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 | |||||||
二、专项法律服务 | ||||||||
6. | 接受甲方诉讼、仲裁、执行、调解(和解)法律事务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 |||||||
7. | 为甲方的重大事项开展包括尽职调查、参与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审查法律文件等事务。 | |||||||
三、人员要求:2 | ||||||||
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 | ||||||||
服务开始时间:******** | ||||||||
一般法律事务在与顾问律师提前预约后,乙方应保证及时办理,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重大事项在合理时间内办理。 | 但甲方遇有紧急法律事务可随时交办。 | |||||||
2.一般法律事务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解决。对于甲方认为重大的事项,乙方律师可与甲方面谈处理。 | ||||||||
3.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所列的日常法律服务,原则上不包括到梅州市区以外提供法律服务。如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到外地(指离开梅州市区)出差处理法律事务并且超过一天的,应尽量提前与乙方约定时间(但突发紧急事务除外),并且乙方视具体事务情况与甲方协商另行收取律师费 | ||||||||
商务需求 | ||||||||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按照需求明细执行。 |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
-第3页-
-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