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场站VOCs气体泄漏检测 |
项目概况: | 1.2项目概况: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对第十一采油厂六座联合站、14座转油站、2座轻烃厂、4座脱水站站场中载有气、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开展VOCs泄漏检测工作,指导站场对泄漏点开展修复,对修复完成的泄漏点重新检测,并出具具有CMA认证的VOCs气体检测报告,每个联合站监测费用2.5万元、转油站监测费用1万元、轻烃厂监测费用1万元、脱水站监测费用1万元。需要服务商2名,第一名分配20万元工作量(4座联合站、8座转油站、2座轻烃厂)、第二名分配15万元工作量(2座联合站、6座转油站、4座脱水站)。 1.3采购范围:按照监测要求,对所有场站密封点开展VOCs气体泄漏检测,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1.5服务地点:第十一采油厂所属场站。 1.6选商控制金额:人民币35万元(不含税)。 |
项目单位: | 长庆油田第十一采油厂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2.2 资质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证书附表(附包含挥发性有机物检测项)。 2.3 财务要求:“三商”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查验的审计报告查验截图或取得带有报告编码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新成立的公司(****以后成立)提供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三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4““三商”近三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30日前)至少具有1项VOCs气体LDAR检测或VOCs气体环境检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结算发票 )“三商”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2.5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3.1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线上发售。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三商”,请于2025年月日8时00分至2025年月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庆油田招标中心非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自行交费、下载谈判文件及发票(操作手册详见附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3.2本项目公告、公示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s:****://113.200.64.101:8083/)”、大庆油田招标中心非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qytzbzx.com)同步发布,成交通知书在长庆油田承包商自主管理平台发放。请各潜在“三商”及时在大庆油田招标中心非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长庆油田承包商自主管理平台注册,以免错过相关信息。 3.3如本项目需要重新组织谈判,在代理机构重新发布谈判采购公告后所有潜在响应人应重新履行报名、响应文件编制和响应文件递交等谈判的全部流程。谈判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为“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s:****://113.200.64.101:8083/)”“大庆油田招标中心非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qytzbzx.com),重新组织谈判的项目发布的谈判采购公告的项目名称后面会带“(二次)”、“(三次)”等后缀。 3.4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发票将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电子发票开票信息需在“大庆油田招标中心非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个人中心”-“发票抬头”填写,在“个人中心”-“发票管理”查看下载。领取(更换)发票咨询电话:****。 3.5如遇到标书费重复支付或误扣款,请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王成羲/金鑫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其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