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市辖区 |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安分公司自动灭火装置维护更换及消防泵维保服务已由点击登录查看批准,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作内容:石安分公司总部悬挂式气体灭火系统维保;石安分公司总部、邢台保通保畅应急大队、邯郸保通保畅应急大队;石家庄南收费站、石家庄东收费站、元氏收费站、藁城兴华路收费站、栾城东收费站、赵县****
2.1.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石安分公司总部、邢台保通保畅应急大队、邯郸保通保畅应急大队;石家庄南收费站、石家庄东收费站、元氏收费站、藁城兴华路收费站、栾城东收费站、赵县****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维保和检测维护服务。
2.1.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石安分公司总部悬挂式气体灭火系统维保及总部和基层单位消防泵及控制柜检测维护。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 1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 1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 1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附件 1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 4月18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 至 2025 年4 月23 日 17时 30 分,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 5 月9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以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3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石家庄市****
电 话:0311-****
联系人:鲍金丽、张帅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应具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三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合同额不少于10万元的消防维保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1年(****至今)中不曾在消防维保服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服务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近3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总金额较多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实施方案:46分 主要人员:4分 业 绩:20分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 标 价:3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不含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具体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实施方案 | 46分 | 技术服务方案 | 10分 | 描述一般,步骤、程序、可行性一般,得6分; |
描述较准确、步骤和程序较全面、具备一定可行性,得6-8分; | |||||
描述准确、步骤和程序全面、具体、可行,得 8-10 分。 | |||||
应急方案 | 8分 | 一般,得4.8分; | |||
分析较全面、措施较得力,得4.8-6.4分; | |||||
分析透彻、措施具体得力,得 6.4-8分。 | |||||
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 | 10分 | 拟采取的服务质量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 | |||
拟采取的服务质量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6-8分; | |||||
拟采取的服务质量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 8-10分。 | |||||
服务进度安排 | 10分 | 进度安排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6分; | |||
进度安排较合理,能较好满足项目要求,得6-8分; | |||||
进度安排合理周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8-10 分。 | |||||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 8分 | 投标人对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4.8分; | |||
投标人对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4.8-6.4分; | |||||
投标人对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6.4-8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4分 | 主要人员任职资格 | 4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4分 |
2.2.4(3) | 评标价 |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30;E1=0.4;E2=0.2;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 | ||
2.2.4(4) | 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分; | ||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本款修改为: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不适用)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截图并更新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注:1、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实施方案评审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