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97,574.00 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每两年递增3%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半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办公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凭交款赁据同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竞租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3、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的20%。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对标的房屋的结构进行分割,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其所交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立约保证金)归由出租方所有,不予退还。 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股权转让、承包等实际性改变经营主体的行为均视为转租)。 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对出租方财产安全负责,保证承租财产完整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 |
租期 | 5年 |
有无免租期 | 有 |
免租期时间 | 90天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业态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业态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运营团队及公司介绍等),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业态确认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1.9515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