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项目名称 | 正大积禾澄迈金江示范猪场项目土方资源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位于海南省澄迈县正大积禾生猪养殖种养循环示范基地南200米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m3) | 评估值 (元/m3) | 挂牌单价(元/m3)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正大积禾澄迈金江示范猪场项目土方资源公开转让 | 70000 | 8.47 | 8.47 | 30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土方资源约为70000m3,位于海南省澄迈县****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2、标的按现状转让,若实际结算数量与成交量不符,则转让价款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 3、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现状已确认,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标的物质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标的物质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标的物质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标的物质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 |||||||||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价 | 8.47元/m3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群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老城控股〔2025〕42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澄迈县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到达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竞得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为25万元),受让方提货全部结束后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但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情形除外)。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因转让方库存不足的原因,受让方购买货物的数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成交数量时,双方可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多余价款由财政专户退回给受让方。若受让方装运货物数量核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成交数量时,超过数量在10%以内,由双方按照成交单价签订结算确认表进行结算。超过数量大于10%时,超出部分应重新竞价销售。 2、提货方式、时间、延迟: (一)本次所供货物由转让方负责协调受让方运土至临时堆场,同时根据受让方车型测量每车数量(立方米),监督受让方自行装车运输,并由受让方负责清洗路面。 (二)本次所供货物的计量方式根据受让方装运台账、采挖范围及深度,测量图作为结算依据。受让方提货不得装载高于车厢,否则因高于车厢需退回卸料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生产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受让方提货期间,转让方将委派第三方监督单位或自行巡查,针对受让方装车运输进行监督。 (四)受让方须确保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提货完毕,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时提货出库,每逾期一天,转让方将按每天10000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直至将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双方即自动终止合同,受让方已付货款不予返还。 (五)在完成现场土方装运后,由受让方提出申请,转让方、受让方共同派出工作人员参与验收。主要验收装运台账、采挖范围及深度。通过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 3、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竞得人需凭成交通知、缴款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澄迈县政务中心资规窗口开具票据,相关材料都需加盖公章。备注:转让方不再开具含税发票,统一由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具非税票据。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签订合同后按总货款的100%支付。由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具非税一般缴款通知书,受让方根据缴款通知书内容5个工作日内缴纳价款。 2、如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购销合同自行解除,转让方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无权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再由海南产权交易所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 本次转让土方资源约为70000m3,位于海南省澄迈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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