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对经济开发区电子材料产业园综合配套开发项目-园四路(园一路-园三路)、园一路(园二路-园三路)、园三路(园一路-园五路)道路新建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公示时间:****至****止(不少于5日)
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单位若对招标文件存有意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向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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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余姚市****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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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余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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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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