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防维修保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技防维修保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技防维修保护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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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保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安保设备维修和保养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0 | 2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技防维修保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技防维修保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至今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税收缴纳的相关证明文件);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至今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书面声明: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供应商名称查询企业),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控股、管理关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内容(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9、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号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10、供应商须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宝鸡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启时间: ****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文件时请于****至****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节假日除外)在宝鸡市****携带介绍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文件现场获取,谢绝邮寄。3、提醒请各供应商获取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宝鸡市滨河大道中华石鼓园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宝鸡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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