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5年江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飞检)辅助服务项目
二、实施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成交服务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按照工作需要,对我市约15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0家定点零售药店疑点数据进行分析,服务商将分析后的疑似违规结算数据反馈点击登录查看,并为现场检查提供辅助服务。
(二)其他辅助类项目。为检查开展配备专业人员参与,其中包括医学专业人员(临床、病案)、财务专业人员(物价收费、药剂、设备)、信息专业人员、熟悉医药机构现场检查等专业人员。为配合开展检查工作需求,除专业人员外另需为参与检查人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用车、食宿、交通等辅助服务内容。
(三)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参加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六)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七)供应商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保经办业务、医保基金监管等项目辅助服务经验。
(八)具备在国内、省内辅助有关医保部门开展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服务的经验。
(九)供应商需提供按照辅助服务项目费用不超过相关规定的结算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等费用。
五、供应商确定及验收方式
(一)供应商确定:本项目属于市****
(二)验收方式:在完成辅助服务内容后供应商需提出验收申请。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至少完成并提供采购方认可的相关资料,同时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供应商已完成相关辅助服务内容。
2.供应商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及相关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核同意;提交有关验收材料经采购方核定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六、项目预算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经费最高限额不超过25万元,为国家、省飞行检查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时提供辅助服务。每次辅助检查服务按实际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成交服务商完成辅助服务后需申请验收,由采购人验收通过后,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服务商支付费用。若有异议,则协商进行结算。
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于部门财政预算资金,采购人在上述及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因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等原因导致的支付延迟,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及按服务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造成采购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采购方书面通知后,还是不能整改。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转包、分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江门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十一、公告时间
有效时间为****-23日(3个工作日),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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