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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大高速公路南华停车区(双侧)非油项目运营管理服务

云南楚雄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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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大高速公路南华停车区****

(招标编号: 吉灿招****)

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楚大高速公路南华停车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为楚大高速公路[南华]停车区****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楚大高速公路南华停车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省楚大高速公路南华停车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截图或承诺书);提供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目前现有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或声明函,若为新成立公司未满3个月要求投标人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缴纳凭证或声明函;依法免税和社保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税和社保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1)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关联企业、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8时00分到****17时00分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点击登录查看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参加的提供,附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4时30分

递交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4时30分

开标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楚大高速公路[南华]停车区****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止,合同到期后,若甲方仍有服务区经营权,则进入第二阶段,合同另行签订,租赁期为2年;

服务地点: 楚大高速公路[南华]停车区****

最低限价: 场地合作费用,本项目场地合作费按照保底收益或提点取高方式计提。即南华停车区上行线首年度保底收益2544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南华停车区下行线首年度保底收益为303300.00元(大写叁拾万零叁仟叁佰元整),共计557700.00元(大写:伍拾伍万柒仟柒佰元整)。提点比例为年度总营业额10%,上述两者相较,按孰高原则计提合作费用。其中保底收益年递增率为5%,提点比例不递增。现以年度保底收益为557700.00元为最低限价,投标人所报场地合作费≥557700.00元/年,否则投标无效。

其他告知: 1.中标后一次性缴纳费用:①"彩云驿购"门店装修费,主要含店面装修设计图纸、店招及收银区域的装修施工费等,具体费用以甲方实际对本项目提供的图纸、施工等工程量计价②"彩云驿购"便利店中所使用的收银设备、货架、监控系统等,由中标方向甲方采购。其中收银设备¥6500元/套/座,监控系统、货架据实收取费用;③"彩云驿购"便利店工作人员服装费,每套售价¥300元/套。若本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有增加采购的需求,可按上述标准另行向甲方采买;2.中标后年度支付费用:①培训费:为提高经营管理和文明服务水平,甲方将组织相关培训,所产生的费用每年初由甲方核算后,中标方据实支付相关费用;②品牌营销费:用于后续品牌提升、营销推广使用。本合同按照¥10000元/年/座标准收取③系统维护费:为收银、监控等系统的维护费用,按照¥1200元/年/座标准收取。④收银管理本项目经营业态统一采用甲方提供的收银系统,禁止私自使用其他收银方式,禁止私收、漏收、错收等情况发生。3.其他费用:①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因经营本项目而实际发生的税金、水费、电费、暖气费、垃圾清运费、网络及电话费、人工工资等费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质检、鉴定及其他检查费用;②若因中标方经营需要,对本项目进行装修、改造、提升等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且在其承租所属经营区域安装水、电分表,以便后期水电费用核算。③若因中标方使用造成承租区域相关设施设备、房屋、绿化坏的由乙方全权承担赔偿责任。④物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高速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物业标准化管理服务合同》执行;5本项目公共区域产生的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化粪池清掏费、合同约定外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房建维护维修、标识标牌维修更换等公摊费用以实际运营及发生情况计收,综合楼、加水点按100%进行分摊,由中标方按缴费通知的要求自行承担并缴纳:⑥若甲方商管平台系统搭建完成,水、电、物业分摊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按照本条款执行。即上述费用由中标方与现场管理单位核对确认后(以现场管理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为准),于次月15日前由甲方从营业额中一次性代扣除,扣除金额仍作为营业额计算,发票由相关单位出具⑦南华停车区双侧评估费用8936.00元,由中标方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此费用。4.招商要求:须按甲方品牌库选择加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楚雄市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楚雄市****

联系人: 张瑀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楚雄市****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赵丽芸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言 9Q2C06898 649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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