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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柘寺镇潭王路两侧(镇政府-南辛房村)两侧水毁绿化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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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柘寺镇潭王路两侧(镇政府-南辛房村)两侧水毁绿化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门头沟区

一、招标条件

本潭柘寺镇潭王路两侧(镇政府-南辛房村)两侧水毁绿化修复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25.841088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潭柘寺镇潭王路两侧(镇政府-南辛房村)两侧水毁绿化修复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潭柘寺镇潭王路两侧(镇政府-南辛房村)两侧水毁绿化修复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潭柘寺镇潭王路两侧(镇政府-南辛房村)两侧水毁绿化修复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在在建工程任职;

(3)如为外埠企业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

(4)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 04月 21日 09时 00分到 2025年 04月 25日 17时 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售价:500元。地点:北京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5月 07日 14时 0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北京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 05月 07日 14时 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8)执行《北京市****

9)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获取文件需携带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半年内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半年内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中均需明确写出项目名称)

2)现场携带的资料复印件需 A4纸复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北京市****

联 系 人: 佟萌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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