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65号)要求及相关工作部署,深圳交易平台现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备供药品的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已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的第十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含第二备供药品),详见附件。
二、配送关系确立
即日起,请相关生产企业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关系管理-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关系管理-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请相关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三、其他事项
三方合同签订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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