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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甘青界)至郎木寺(甘川界)段与S45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捆绑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甘肃甘南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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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甘青界)至郎木寺(甘川界)段与S45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捆绑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33349J-****-054532-1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甘青界)至郎木寺(甘川界)段是交通运输部《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项目,是《甘肃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中精准构建多层次综合立体交通网的快速交通网重点项目之一,是《甘肃省“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甘交发〔2021〕66号)中的正选项目。S45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工程是S45碌曲至久治高速的重要组成路段,是《甘肃省省道网规划》“6环7纵7横46联”中的南北纵线之一。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甘青界至郎木寺(甘川界)段与S45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捆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甘南藏族自治州****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实施方式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均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采用捆绑实施,包括两个子项目:

子项目1: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甘青界)至郎木寺(甘川界)段,路线全长约57.123km,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米;

子项目2:S45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工程,路线全长约41.849Km,其中利用旧路改扩建36.749Km。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5米;对于二级改高速局部困难路段,采用60公里/小时设计速度。

本项目可被认定为“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因此拟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所列的第三类项目——“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开展特许经营者选择工作。同时,为有效落实PPP新机制关于“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总体要求,本项目拟在招标条件中设置相关指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选择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甘青界)至郎木寺(甘川界)段与S45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捆绑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甘南州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2.3实施方式

2.3.1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体特许经营实施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特许经营范围: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甘青界)至郎木寺(甘川界)段和S45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工程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

前期及建设期:自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交工日止,其中,前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以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取得开工报告批复之日止,前期内特许经营者须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勘察设计报批、开工准备等工作;建设期自本项目取得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捆绑项目整体建设期暂定4年。具体时间期限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设计文件初排工期及政府方要求等确定。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下一个公历日起至项目收费期届满日止,其中收费期自各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且通车收费之日起计,暂定30年,最终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本项目收费期不因建设期延长或缩短而改变。特许经营协议对项目运营期调整、特许经营期调整或提前终止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建设期如发生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允许延期的情形(例如:政府方违约、项目范围变动、文物保护、不可抗力原因等),且已经批准的,建设期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相应调整。如因项目公司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实施机构有权按特许经营协议有关约定追究项目公司的违约责任。

如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有关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确定本项目的收费期限,进而调整特许经营期限。延长后的收费期不能超过届时国家规定的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

在任何情况下,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都不得因自身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而要求延期。

2.3.2 本项目包含二个子项目:其中子项目1:G0611 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甘青界)至郎木寺(甘川界)段估算总投资约为891203万元。子项目2:S45 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估算总投资约为248106万元。

子项目1 G0611 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甘青界)至郎木寺(甘川界)段建设资金由项目资本金、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及债务性资金三部分组成。其中:

(1)项目资本金:子项目1资本金约17.82亿元,占投资总金额的20%,由特许经营者和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出资。

(2)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政府方拟为子项目1申请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上限约34.26亿元,其中:用于政府方出资资本金约7.5亿元,剩余资金作为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最终以交通运输部核定的金额及拨付计划为准,特许经营者应充分评估。如实际到位的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补助资金额度低于申请上限,差额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政府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3)债务性资金:剩余建设资金约44.54亿元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筹集解决。

子项目2 S45 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建设资金由项目资本金、债务性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

(1)项目资本金:子项目2资本金约4.96亿元,占投资总金额的20%,由特许经营者使用自有资金单独出资。

(2)债务性资金: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合规的融资方式筹集约19.8506亿元。

2.3.3 项目建设期的政府投资支持: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 G0611 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至郎木寺段(甘川界)段工程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4〕618号),将安排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按照 34.26 亿元控制,其中 7.50 亿元用于政府方出资资本金,剩余约 26.76 亿元作为 G0611项目政府建设期投资补助。

政府提供的投资支持资金最终以交通运输部核定金额及拨付计划为准,优先以资本金方式注入,超出政府方资本金的部分以建设期投资补助方式注入。

2.4 本项目的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实施方式等,以最终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特许经营方案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提供近三年(2021、2022和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附能体现前述指标的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即可,不需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全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全本),三年利润表均为正值。

3.1.3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4 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

注: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2和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附能体现前述指标的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即可,不需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全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全本)”。

3.1.5具有不低于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净资产对应投资能力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35%,即不低于41亿元。以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附能体现前述指标的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即可,不需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全本扫描件或全本复印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净资产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融资能力不低于117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融资能力按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或“金融机构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融资方案”等一项或多项累加总和。以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融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各成员总和为准。

3.1.6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投资协议或特许经营权合同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或工程一次性竣工验收时间,或取得收费批复时间为准)参与过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业绩(未参股,仅承担施工或勘察设计任务的不符合资格要求)。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各成员总和为准。

3.1.7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6)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无行贿犯罪的承诺书。

3.2联合体资格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企业等各类特许经营者独立投标或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内部股权比例最大方,并且持股比例应高于政府出资人代表持股比例。外商企业参与本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文件执行。

3.2.2 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上述3.1.1款、3.1.3款、3.1.7款。

3.2.3 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3.1.2款、3.1.4款、3.1.5款的净资产要求。

3.2.4联合体整体应满足上述3.1.5款的融资能力要求、3.1.6款。

3.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凡在“全国公路建设市****

3.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当对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采取商业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4.2投标人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

gov.cn)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我要投标”的起止时间要求如下: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规定时间为n × 24小时,n≧5)。

4.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8:00 至 **** 18:00 (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4.5 CA互认平台业务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

4.6 其他补充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开标和评标活动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https:****)。

5.3 网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上传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9:00

5.4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网址:(https:****

5.5 项目G0611张掖至汶川国家高速公路赛尔龙(甘青界)至郎木寺(甘川界)段与S45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捆绑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https:****)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网上开标时间:****09:00;网上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一厅。

5.6 其他补充内容:/

6.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媒介名称

网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ov.cn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网》

http:****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甘南藏族自治州州政府统办楼13楼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兰州市****

联 系 人: 胡茹婕 马雪琴

电 话:****

邮 箱:****@qq.com

监督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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