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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需求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快艇租赁
(二)公示时限:自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
(三)采购内容:6月上旬至7月中旬,自接到采购方通知起48小时内,能够同时提供数量不少于10艘的快艇,位广西北海南侧和海南岛西侧及附近区域进行巡逻工作,每条快艇配备1名(含)以上操作员,满足单日作业时间不小于10小时。
(四)数量、使用时间:10艘,10天
(五)项目预算:80万元
二、技术标准
1.在海上浪高1.5米以下时,航速≥20节,同时具备海上浪高1.5-2.0米出航能力;
2.满载情况下能够在实际水深1.0米及以上安全作业;
3.配备甚高频、导航设备等通导设备;
4.船员≥1名,满足单日作业≥10小时;
5.投入本项目的快艇和实施人员需购买保险;
6.所有参加活动人员需同意接受采购单位审查,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任务前3年内,在经营任务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国有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 ****
监督人电话:**** ****
地址:广西北海市
五、有关说明
1.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诺快艇使用数量及时间,投标人应当按照单艘快艇租赁一天的费用进行报价,油费根据实际消耗量最终结算。
2.采购人使用快艇过程中产生的人员食宿(包含采购方上船人员,每艘1人)、船只保险、燃油等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有参与该项目采购初步意向的,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反馈(模板见附件),不得以互联网形式传递相关资料,公示期后将视情邀请意向供应商来我部进行现地对接研究。
附件:1.关于参与快艇租赁采购初步意向的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保密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