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聚平山 60MW 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更正公告(招标编号:****)
一、内容:
华聚平山 60MW 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更正公告
1.原公告第 3 项第 2 条修改为: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 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 合同的全面履行;
(8)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修改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 17 时 30 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变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14 时 30 分。其余内容不变。
延期开标:**** 14:3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石家庄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石家庄市****
联 系 人: 刘冰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