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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项目信息

甘肃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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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某单位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监督机构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800.000000
是否远程异地 招标组织形式 分散采购
招标内容与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详情
1 E******** 240.000000万元 货物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E********某单位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33349J-****-098022-9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做为证明材料。 (2)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须提供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 6 个月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3)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须提供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 6 个月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标段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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