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重点区域林相改善造林(青口镇)(施工)已由闽侯县****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专项补助款,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
2.2.工程建设规模:重点区域林相改善(干线两侧改造)造林任务200亩,造林密度每亩种植≥110 株,且均匀分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重点区域林相改善(干线两侧改造)造林任务200亩,拟安排青峰林场,树种选择以乡土阔叶树种枫香为主,常绿与落叶镶嵌,营造多树种、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生态景观林;苗木选用优良品种品系、生长健壮、顶芽饱满、根系发达、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机械损伤的 2 年生以上容器苗(容器袋直径≥12cm),尽量选用本地苗木,就近起苗调运;造林密度每亩种植≥110 株,且均匀分布;栽植要求在造林前一个月完成林地清理和整地挖穴,第二年结合抚育追肥 1 次,每年抚育 2 次,连续抚育管护 3 年;造林技术规程按《2025年闽侯县****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5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72000元;
2.5.工期要求:种植期为100个日历天、抚育管护期 3 年(含种植期);总工期1095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2025年闽侯县造林绿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03时00分至0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点击登录查看(福建省福州市****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74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4时30分,提交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福建省福州市****
注: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招标文件购买凭证的原件进行核验。 以上所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www./)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闽侯县****
邮编:350119/,电子邮箱:/
电话:0591- ****,传真:/;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邮编: 350000,电子邮箱:/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曾先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闽侯县****
联系电话:0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