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
2025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5-JKFWZD-F100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某单位的(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况 | 品质要求及部分产品质量要求 | 分包 | 分包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 间 |
1 | 2025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 计划选取具有相应供应能力的供应商,为某单位食堂生活物资供应提供服务,主要包含蔬菜、水果、肉、禽、蛋、奶、水产、干货调料等副食品。服务期限1年。 | 详情见附件1。 | 第一包 | 瓜果蔬菜类 | 140万元 | 2025年6月 |
2 | 第二包 | 肉蛋水产类 | 310万元 | ||||
3 | 第三包 | 干调副食类 | 220万元 | ||||
备注 | 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一、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交货时间
每日10:00前,按我方订单将生活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我方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一天将次日需求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如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我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我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周一至周六须每日进行保障配送,每周日为调休日,但供应商需安排值班人员,若甲方出现紧急保障任务等特殊情况,供应商须在3小时内响应并完成保障配送任务。遇法定节假日,除春节、国庆长假期间由双方协商配送日及调休日外,其余法定节假日参照前述执行。
(三)交货地点
我方15个食堂以及个别分散灶点。我方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货物数量或更改配送时间,供应商须在3个小时内作出调整,并及时将生活物资送到指定地点。
二、品质要求
详情见附件1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明确在甲方驻地具备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地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七)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供应商意向响应时间:2025年 4 月 19 日至2025年 5 月 18 日(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方将不再接受。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副食品筹措供应项目采购意向+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照以下序号(1)至(6)的顺序制作成1个格式件,发送至****@qq.com,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意见建议反馈表;(详情见附件2)
(6)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方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方将不再接受。
(四)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五)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六)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办公电话:****
联系人:梅先生
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