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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拟处置展板14块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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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47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4-1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110100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0.7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需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3、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4、受让方应于点击登录查看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6、受让方应按照本项目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电签承诺: (1)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本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 (5)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的交接手续。本方承诺资产交接后将于20日内采用安全方式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并清运,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等费用)均由本方承担,在拆除及清运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本方自行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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