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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施工(第1、2、3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广东佛山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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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施工
标段(包)名称 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施工(第1、2、3标段)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施工

第 02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原定开标时间:****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对本项目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答疑内容 “5.若我公司与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分包意向协议之外是否需要提供小微企业证明材料请明确”,作进一步澄清,内容如下:

若投标人与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除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分包意向协议之外不需另外提供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如实填写协议分包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由投标人按格式要求盖章和签字。

2.本项目招标文件P25页 “10.1.2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等级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为准。 ”和“10.2 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取消中标资格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以此类推。”,现说明:本项目不适用上述10.1.2和10.2条款。

3.招标文件P26页 “10.6 同时对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进行投标的投标人,不能使用同一套人员、设备。(如果最终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则允许使用同一套人员、设备)。 ”,现说明:本项目不适用上述10.6条款。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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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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