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0.57 万元/吨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4.2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 ~ ****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标的名称 | (2025)1190点击登录查看28台报废设备整体转让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数量 | - |
现场查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0.57万元/吨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的报废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底价为: (1)报废特种车辆、货车及客车回收单价为 1,600.00 元/吨(含增值税); (2)报废 SUV 回收单价为 2,000.00 元/吨(含增值税); (3)除雪板按废铁回收,回收单价为2,100.00元/吨(含增值税)。 成交后根据转让方实际汽车衡检测重量核算总价,多退少补,不扣杂。交易服务费按照实际成交价计算。 2、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3、网络动态报价单次竞价涨幅金额为100元。120秒内无其他意向方竞价,则报价环节终止,确定受让方及成交金额。 单次涨幅金额100元,按各项材料单价/各项材料单价总和之比,分别涨幅。单次涨幅100元,则其中: (1)报废特种车辆、货车及客车回收单价涨幅 28.07元/吨; (2)报废 SUV 回收单价涨幅35.08元/吨; (3)除雪板回收单价涨幅36.85元/吨。 4、本次转让的资产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交纳的4.2万元交易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汽车衡检测重量及成交单价签署《销售确认单》。若《销售确认单》确认的总价低于保证金金额,《销售确认单》确认总价金额部分由沈交所支付给转让方,差额部分由沈交所在扣除交易费后原路径退还受让方;若《销售确认单》确认的总价高于保证金金额,差额部分由受让方补缴给沈交所,沈交所将保证金及受让方补缴金额合并支付给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实物称重运输并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认同转让方称重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的装卸、运输(距离标的物200米左右,作业时间为工作日早9时至晚17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受让方在转让方现场作业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施工规定,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不限于安全协议、保卫合同、出门等相关手续);同时受让方须承担装卸、运输、称重、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为准。(其中“场平地净”指设备基础要拆除与地面一平,基坑需填平,地面要求无建筑、设备等各种垃圾) 8、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倒运装车标的物期间及受让方运输标的物出转让方场地后,标的物的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倒运、装车标的物及受让方运输标的物出转让方场地后,因标的物安全问题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过程中应听从转让方指导,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过程中受让方人员、设备的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因受让方不听从转让方指导造成转让方人员、设备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负责处理。 9、本次转让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10、最终根据汽车衡检测重量计算出的成交总价,为含税价格。 11、转让方最终按照成交金额(含税)开具发票。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4.2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 5700 | 加价幅度(元) | 100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 14:07: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 0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