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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新疆和田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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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玉都零距离
**** 20:29 新疆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着力推动解决企业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

一、问题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二、重点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属地管辖原则,违规异地实施行政执法;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重复罚款、以罚代管、以罚增收;将考核考评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违法违规设置、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或者滥用“电子眼”等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开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未深入开展源头治理。

(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包括:

1.乱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未依法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违规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巧立名目向市场经营主体收费;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

2.乱罚款。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不适格,未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罚款;未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不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首违不罚、减免罚等规定,存在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加重企业负担;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到位。

3.乱检查。不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存在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等问题。

4.乱查封。未按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冻结和扣押中存在超范围、超期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行为;存在应当解除查封、冻结或者扣押而不解除、手续办理不及时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三)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公示本单位行政检查标准。

(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行为。不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依法收取的费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中介、个人与执法单位存在“内幕交易”;接受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安排的吃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利用执法权借“收费”名义中饱私囊、压榨市场经营主体;违规处置涉案财物、借查封、冻结和扣押谋取利益;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拖延办案、超期办案。

三、线索反映方式

1.联系电话:****

2.邮寄地址:和田市****点击登录查看),邮编848000。

3.来访接待:点击登录查看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302办公室)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四、提供线索须知

(一)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请实名举报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信息隐私。

(二)举报问题线索时,提供问题线索时尽量做到内容详实,应将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以便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在举报过程中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请您在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特此公告。

[完]

声明: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来源:点击登录查看

发布时间:2025/4/13

编辑:穆拉提

审核:许玲玲

转发时间:2025/4/18

终审:李栋栋、张明、李娜、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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