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项目类型机动车项目浙AX35H9江铃全顺牌旧机动车
资产转让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报价网址:https:****
浙AX35H9江铃全顺牌旧机动车
标的名称 | 浙AX35H9江铃全顺牌旧机动车 | 标的编号 | HJS2025ZC056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转让底价 | 382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 | 不涉及 |
联系人 | 施先生、徐小姐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 |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
标的基本情况 | ||||
机动车 | ||||
标的名称 | 浙AX35H9江铃全顺牌旧机动车 | |||
车牌号 | 浙AX35H9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
车辆品牌 | 江铃全顺牌 | 车辆型号 | JX6503T-L5 | |
发动机号 | J9P62447 | 行驶公里数(km) | 135883 | |
购置日期 | **** | 登记日期 | **** | |
检验有效期至 | **** | 数量 | 1 | |
所在地 | 杭州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
其他披露事项 | ||||
1、上述标的的质量和规格型号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如需维修,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如车辆在交易前有违章情况,转让方按有关部门的罚款额给予补偿,但扣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标的商业保险视为无。 2、本次旧机动车为不带牌照(指标)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杭州市及车辆落户地的相关政策要求。 3、成交后车辆必须过户至受让方本人名下。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基本情况 |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 | 注册资本 | ****元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8321N | |
企业类型 | A19002 | 所属行业 | C13 | |
经济类型 | A05003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A02001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55386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决议文件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
标的名称 | 浙AX35H9江铃全顺牌旧机动车 | |||
转让底价 | 38200元 | |||
有无保留价 | 否 | 付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自行了解杭州市及车辆落户地的相关政策要求,自行承担风险。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项目标的交付及转、受让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杭州市**** |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1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
是否专场 | 否 |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期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 元 |
交易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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