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公告开始日期: | **** | 公告截止日期: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41985.5241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38243.7551万元 | 拟征集投资人数: | 1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公告延期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投资方持有增资方51%的股权;原股东持有增资方49%的股权。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 1. 增资公告到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 意向投资方与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投入承诺的资金。 (二)增资终止的条件 1. 增资公告到期,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 虽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最终未达成有关增资的一致协议。 | ||
募集资金的用途: |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将用于观越华庭项目的建设开发、销售及日常经营管理等。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增资企业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次增资信息披露开始之日,增资企业51%的股权存在被质押情形。 2.债权债务处理 增资企业增资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承担,本次增资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项。 3.员工安置 本次增资只涉及增资企业注册资本、股东、治理结构的变更,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增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4.其他事项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相关规定,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基本信息
增资企业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悦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 | 36744万元 | 机构性质: | 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E65CXLXR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 |
股东数量: | 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1 | 股东名称: | 郑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 | |||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最近一期) | |||
报表日期: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营业收入: | 0元 | 利润总额: | -9563.95元 |
净利润: | -9563.95元 | 资产总计: | ****.29元 |
负债总计: | ****.3元 | 所有者权益: | ****.99元 |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 中启宏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资产总额 | |||
账面价值: | 36994 万元 | 评估价值: | 40338.9 万元 |
负债总额 | |||
账面价值: | 0 万元 | 评估价值: | 0 万元 |
净资产 | |||
账面价值: | 36994 万元 | 评估价值: | 40338.9 万元 |
增资方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 | 股东决定 | ||
国资监管机构: | 郑州市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9431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郑州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 | 郑州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号: | 郑交发董文〔2025〕28号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 | 郑州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法人(提供国有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下属控股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且信用评级为AAA级(提供全国性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评级报告)。 3.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下属控股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提供相应资质证明)。 4.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下属控股企业至少具备2个单项目总建筑面积均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轨道交通TOD(指城市轨道交通段场、车站周边与地下站点互联互通的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开发经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下属控股企业需位列2024年度房地产企业全口径销售金额榜单前20名(提供克尔瑞地产研究中心发布的《2024年1-12月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榜TOP200》排行榜)。 6.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下属控股企业2022年、2023年、2024年“三道红线”(指剔除预收款项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净负债率不超过100%、现金短债比大于1)应均为绿档(需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下属控股企业为上市公司或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因年报尚未披露而无法提供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7.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参与本次增资。 8.本次增资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参与增资,且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9.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在充分了解增资项目情况后,应当在增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意向投资方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方案、认可增资协议的承诺确认,自愿全部接受增资方案、增资协议之全部内容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以到账时间为准),视为放弃增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协议》约定的指定账户,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账户全额无息退还。 3.本次增资进场交易的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且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增资所涉公告及该公告所披露之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增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自愿决定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投资方同意成为投资方后,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增资企业发展。 5.意向投资方同意增资企业有权对其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如增资企业要求)。 6.意向投资方不得以交易期间增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不接受股权回购、业绩对赌、反稀释条款等利益补偿及其他要求。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 2000 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如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增资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均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本项目的服务手续后费,其余作为对增资企业损失的赔偿),且增资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均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意向投资方存在影响公正性或其他违反交易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 4.意向投资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遴选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公告延期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拟募集资金总额及拟征集投资人数量完全匹配:可协议增资 意向投资方超过增资企业的拟募集资金总额及拟征集投资人数量:综合评议 |
遴选方案的主要内容: | 1. 意向投资方企业信用 意向投资方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信誉及影响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 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下属控股企业财务情况 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下属控股企业近三年总资产、营业收入等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3. 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下属控股企业项目业绩 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下属控股企业在轨道交通TOD项目开发方面具有相关业绩及开发经验。 4. 意向投资方后续资源支持 (1)意向投资方的股东背景; (2)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后续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支持、资金支持及政策支持等; (3)意向投资方委派至增资企业的团队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人员的房地产从业经验、国有企业管理经验等。 5. 意向投资方项目开发建设规划 意向投资方根据增资企业实际情况和项目地块现有控规指标,结合项目区域市**** 6. 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 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
相关附件: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 18:00:00止 | ||
报名手续: |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 ||
中心联系人: | 吴女士、陈先生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 |
中心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