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好文物资源,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藏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古代史类藏品
孝感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藏品。包括铜器、瓷器、陶器、玉器、金银器、古建筑构件、木雕、石器、化石、钱币等。
2.红色革命文物藏品
(1)实物:包括反映革命斗争活动、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等)的历史见证物。
(2)资料: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墨迹、民谣、诗词歌赋等原件;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口述记录及录音文件等。
(3)音像类: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及录音文件等。
(4)荣誉证章类:个人在革命活动中获得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等。
3.当代史类藏品
(1)党和国家领导人文稿、题词、照片、生活用品等;反映先进典型人物的劳动工具、奖状、奖章、事迹报道等。
(2)反映新中国成立后孝感经济社会发展的藏品。如:文件、证书、执照、报刊;工会会员证、放映机、工人日常用品、诗歌、漫画、宣传画、奖状、纪念章、档案及宣传资料。
(3)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历代名人字画(含本地书画家代表作品)。
4.民俗文化类藏品
反映孝感农耕、祭祀、婚丧嫁娶、节庆、民间艺术、传统技艺等民俗文化的器物。
5.孝文化题材类藏品
能够反映各时期孝文化特色的藏品。
6.其他类藏品
反映孝感各个历史时期发展历程、对外交流、城市变迁及其他具有展出价值的重要藏品。
二、征集方式
1.捐赠
坚持自愿原则,鼓励集体和个人无偿捐赠。对符合博物馆入藏条件的藏品,给予颁发荣誉证书。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在展出藏品的同时标注藏品来源或捐赠者姓名。
2.收购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守自愿出售原则,按照藏品类别,邀请相应的专家对拟收购的展品进行鉴定,在与收藏者协商后,予以收购。
三、征集要求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 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原收藏单位或个人对藏品的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四、其它事项
1.对文物征集工作中积极提供文物线索、对文物征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文物征集工作由点击登录查看具体负责。有意者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介绍或提供文物的具体情况,如:名称、质地、年代、尺寸、现状、简要描述、照片等。
征集电话:
张老师:****
刘老师:****
肖老师:****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复兴大道文化中心c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