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项目名称 | 125辆公交车报废资产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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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南京市**** | ||||||||||||||||||||||||||
标的现状 | 已报废,标的现状以实际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特别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报废车辆125辆,车辆型号分别为宇通牌ZK6120HG1柴油车型100辆、东宇NJL6859G4柴油车型13辆、东宇牌NJL6129HEVN1气电混动车型12辆,气电混动车型配备磷酸铁锂16度电池。 车身材质主要由钢质构件、玻璃钢、塑料、橡胶等构成,部分车辆底盘骨架腐烂严重,配件缺失,车况较差,车身破损严重,零件老化,无法启动;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对转让标的进行报废处置,不得以二手车形式变卖车辆。 二、涉及到报废车的原车废旧动力电池,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同时进行回收处置,并提供动力电池处置材料。对旧电池处置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因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法、违规处置废旧电池,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保影响等,责任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三、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四、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五、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六、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七、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十、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在南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承担报废销户所需一切费用。转让方安排相关人员及提供便利进行配合。。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仅限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报名。 二、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受让方必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并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意向方可于****下午2点前往南京市****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9:00 至 **** 17: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金额340000元,按系统提示交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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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朱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 | |
其 他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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