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比选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机构的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我院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采购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本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2. 服务内容:本单位公务车辆的日常维护、故障修理、零配件更换等(详见清单)。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维修资质)。
2. 具备汽车维修行业二类及以上资质,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
3.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行业不良信用记录。
4. 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及维修设备。
5. 承诺遵守政府采购及单位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三、投标文件要求
1. 提交内容:
- 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产品目录、技术参数、价格清单(分项报价);
- 售后服务承诺书;
-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如有)。
2. 密封要求: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公章,标注“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比选文件”。
四、比选方式
1.由我院采购领导小组对资质合格的企业进行综合评比,结合报价函、企业资信、业绩、质保服务承诺等因素综合择优选择一家公司。
2. 评比结果请参与机构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截止时间:****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 提交地点: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303办公室。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
扫码获取车辆维修报价单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