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重要通知
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
近日,我厅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建筑业企业在全国建筑市****
一、完善数据要素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
二、数据填报规定
(一)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要素
1.合同金额以施工许可中登记的合同金额为准;
2.竣工验收时间以登记可读取的竣工时间为准;
3.工程建设项目面积以施工许可证登记面积为准;
4.工程用途信息完善,包含居住建筑、居住建筑配套工程、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交通运输类、通信建筑、公共建筑配套工程、商住楼、农业建筑、农业建筑配套工程、工业建筑、工业建筑配套工程、其他等;
5.区域位置以业绩登记项目行政区域代码为准;
6.地面层数以业绩登记项目单体信息为准;
7.地下面积以业绩登记项目单体信息为准。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要素
1.合同金额以施工许可证合同金额为准;
2.竣工验收时间以登记可读取的竣工时间为准;
3.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以施工许可证登记面积为准;
4.工程用途信息完善,用途包含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综合管廊、隧道、轨道交通、其他等;
5.区域位置以业绩登记项目行政区域代码为准。
三、有关工作要求
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建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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