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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新工和平小区改造项目镀锌钢制线槽采购

黑龙江齐齐哈尔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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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齐齐哈尔市国资委《关于明确出资企业阳光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附录《齐齐哈尔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新工和平小区改造项目镀锌钢制线槽采购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采购内容:镀锌钢制线槽制作安装,规格:200*100mm/1.5mm厚度(含同材质 带盖板)暂估量:1537米(详见图纸)

1.2项目编号:****

1.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4预算金额: 以现场实际用量为准。(含税含运费含制作安装)

1.5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新工和平小区。

1.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7到货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8质保期限:2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2.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

2.7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时间

3.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后3天内上交完成。

3.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点击登录查看

4.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箱:****@qq.com

监督部门:点击登录查看风控审计部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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